1、委托方对所提供样品及其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,并提供必要的合作。 2、受委托方应按期完成检验工作,对样品的检验结果的准确性负责;未经委托方许可,不向第三方泄漏委托方机密信息。 3、委托方对本次委托所出具的检验报告若有异议,应于收到报告之日起15日内向受委托方提出,不具备复检条件的,受委托方不受理复检申请。 4、委托送样检验结果仅对所检样品有效。 5、未经同意,本次委托所出具的报告及受委托方名称不得用于产品标签、包装、广告等宣传活动。 6、双方应自觉遵守本合同,任何一方违约,应承担相应责任,合同中未尽事宜,双方协商解决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