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文主要为大家介绍PVC(ST2护套料)的热失重试验
引用GB/T12706.1-2008和GB/T2951.32-2008国家标准
热失重试验
1、 实验设备
a 、自然通风烘箱或压力通风烘箱,空气进入箱内的方式应使空气均匀流过试片的表面,然后在烘箱顶部附近排出。在规定的老化温度下,箱内空气每小时更换次数应不小于8次,不大于20次,有争议的情况下采用自然通风烘箱
b 、分析天平,感量为0.1mg
c 、哑铃试件用冲模
d、 使用硅胶或类似材料的干燥器
2 、取样
若失重试验与热老化后机械性能试验结合起来进行,试件应从经受热老化试验的试件中取任意3个
如果不再用于其他试验,且其厚度符合规定(1.0±2mm)时,可从被测试样上制备另外3个试样,每个试样长约为100mm。
3 、试样制备
参照GB/T1951.11-2008,要求试件两个表面平行,不要求加标记线
4 、挥发表面积的计算
每个试件的表面积(以cm2计)应在失重试验之前计算
A=(1256+180×δ×δ)/100
其中δ是试件的平均厚度 按GB/T2951.11-2008规定测得以mm计,到两位小数
5 、试验步骤
a、 制备好的试件应在环境温度下的干燥器中存放至少20h。每一试件从干燥器中取出后应立即精确的称重,以mg计,精确到一位小数
b、 除非另有规定,三个试件应按下述条件在大气压力下,在(80±2)℃的烘箱中保存7×24h{GB/T12706.1-2008里规定ST2护套料的处理条件为100±2℃,168h}
--组分明显不同的材料不应在同一烘箱内同时进行试验
--试件应垂直悬挂在烘箱的中部,试件之间的间距至少为20mm
--试件所占体积应不超过烘箱体积的0.5%
c 、热处理完毕,试件应重新放入环境温度下的干燥器中存放20h,然后再准确的称重每一试样,以mg计,精确到一位小数
6、 试验结果表示方法
每一试件的失重应是失重前后质量值差(以mg为单位)除以表面积(以cm2为单位)
三个试件的测量结果的中间值作为该材料的失重,以mg/cm2表示
其中GB/T12706.1 里规定的ST2护套料最大允许失重量为1.5
注意:其不同的材料,不同的标准,该试验规定的试验条件不同,其结果的判定条件以不相同(例:GB/T5023.1中BV的处理条件为(80±2℃,7×24h)判定条件为最大2.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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